上市公司反并购的信息披露
来源:廊坊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bjzygsls.com/ 时间:2014-11-18 15:11:31
核心内容:并购是企业的高级经济活动行为,反并购是并购的逆操作行为。并购一般可分为救援式并购、协作式并购、争夺式并购和袭击式并购四种型态。在本文中,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并购即“兼并与收购”,是企业的高级经济活动行为,包含有主动的兼并收购其它企业的行为和被动的被其它企业兼并收购的行为。从理论上讲,并购一般可分为救援式并购、协作式并购、争夺式并购和袭击式并购四种型态。目标企业的反并购主要防御的是后两种类型的并购。
一、反并购前制定反并购策略的信息披露
主要涉及制定反并购防御策略时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信息披露。根据现有的监管规定,需在有关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有关监管条例中规定的在反并购策略中涉及的股权改变、决策权变更、公司章程等重要制度修改等重大事项。
二、并购发生时及反并购阻击阶段涉及的信息披露
主要是根据有关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法规条款的要求,在发现恶意并购迹象时,公司为此发布的临时公告。现有证监机构要求上市公司知悉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主要内容有:1、公司股价发生异动;2、公司得到股东增持股份超过5%的通知;3、股东在持股比例超过5%后每增减2%比例;4、股东增持股份超过30%的总股本;5、公司采取的措施有关股价敏感性;6、其他有关公司并购过程中的影响股价的消息。
三、反并购后期有关信息披露
反并购后期的信息披露主要为有关并购结果的消息,同样需要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上报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包括:1、反并购成功,并购方减持或转让股份的信息;2、反并购失败,并购方并购成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