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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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
中发12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
2003年8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在一天半的时间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三位领导同志都讲了话。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应成为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由此我们看出,从政策上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针对国有企业突出问题和我国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提出来的。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和结构调整中,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问题。这个问题与企业改革成本支付能力不足、下岗工人再就业难、职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弱、社会稳定压力大等各种矛盾已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从目前社会承受能力来看,我国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我国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到2400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人左右。因此,将富余人员直接裁员推向社会,实现市场化就业,不仅需要支付的成本很高,而且受到社会承受力和就业压力的限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就是总结吸取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开辟了新的途径。这项政策既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国有企业人员负担与社会再就业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在新的形势下盘活资产、精干主业、实现国有资产有进有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
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企业富余人员过多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国有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人世以后我国经济将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融入经济全球化之中,国有企业必须与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国内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对国有企业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面对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市场竞争格局和体制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企业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充分利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做强做优主营业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