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廊坊合同律师 > 律师文集 > 合同终止>正文
分享到:0

一、合同未签订能先开票吗

合同未签订能先开票。只要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纸面的合同,不是销售实现的唯一依据。在确认销售可以实现的情况下,没签订合同,也可以开出发票。

一是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的实现,应客户要求开出发票;

二是客户直接预付一部分货款,确认销售成立,因为某一原因没有提货,应客户要求开出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发票申请的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扫一扫关注廊坊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