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来源:廊坊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bjzygsls.com/ 时间:2014-11-18 15:11:31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同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入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利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